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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 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8      信息来源:        发布者:

关于开展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 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18﹞160号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内药采办字〔2014〕16号),为满足我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现就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我区将使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www.sxsyxcg.cn)公布的医用耗材挂网结果。通过共享数据、企业网上确认信息和数据规范的方式,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主要工作包括企业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网上确认和企业自主报价、数据规范四个阶段。在此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药采中心)将通过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址http://www.nmgwjw.gov.cn/)-“医药采购网”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本次阳光采购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须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开展采购。

二、实施范围

全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参加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三、报名产品范围

已纳入陕西省(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内的产品均可参加(附件1);未纳入陕西目录范围的产品,若临床有需求医疗机构可通过备案采购方式申报。

四、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首次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企业(见附件2),应持法人授权书(附件3)、用户名及密码领取函(附件4)、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企业需提供全国总代理证明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药采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密码。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领取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9:00—12:00,15:00—17:00,节假日休息)。

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二)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的企业,无需现场领取用户名和密码,仍使用交易系统中用户名和密码。

(三)已申报备案采购但资质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按照首次参加企业领取用户名、密码,其备案审核流程暂停。

五、产品确认和企业自主报价

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资审系统”对产品及价格进行确认。有价格产品直接进行确认,无价格产品由企业自主报价后确认,确认后产品均纳入我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中。

确认及自主报价时间: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21日。

(一)报价方式

本次自主报价统一在“医药采购网”上报价。

(二)报价要求

1.企业秉持诚信守诺的原则,不得虚高报价,不得报价为“0”。

2.企业未按规定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挂网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企业填报价格,按最小销售单位进行报价。

4.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5.报价一旦确认,将无法修改。

六、数据规范

企业确认过的产品将进入数据规范流程,药采中心对产品进行数据规范,符合标准的数据经公示后分批导入交易系统开展网上采购工作。

数据规范标准,产品数据以企业-注册证-组件-规格、型号四级结构,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对产品信息进行确认,企业信息和注册证资质无需确认。产品规格、型号应以产品注册证包装规格标注逐条填报,分别报价。规格型号为一体的可选择其中一栏填写,另一栏填“/”,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在备注栏填写。产品通过数据规范后可对其企业和注册证资质进行维护,具体操作参照“日常资质维护”。

业务咨询:张老师联系电话:0471-4930595

技术支持:张老师联系电话:0471-4967106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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