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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资讯


发布日期:2018-12-07     信息来源:        发布者:

内容摘要:

    一、配送方式:有条件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二、报名范围: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盟配送的企业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见公告要求

    四、提交材料要求:按公告要求来准备

    五、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时间:20181217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锡林浩特市新区行署2号楼(原公安局大楼)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14室。

    联系人:张振鹏、郑永胜、黄静

    联系电话:0479-8222550

正文:

各医用耗材生产和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8〕7号)和《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8﹞166号)精神,按照《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相关要求,为保证我盟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近期将组织开展锡林郭勒盟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二、报名范围

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挂网产品拟在我盟配送的企业均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拟在我盟配送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入围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卫计药政发〔2014〕160号)等相关规定,具备在网上阳光采购平台进行销售配送的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按照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配送的配送企业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的配送资质,能够配送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及口腔科)阳光采购全部入围产品;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八)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要求

所有拟在我盟配送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的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盟医疗卫生机构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一)报名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二)报名材料应清晰完整;

(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四)报名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本次报名材料胶装成册后不再接收资料补充;

(五)报名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加盖企业其他印鉴一律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六)报名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当面递交,递交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合格材料将视为放弃报名。

五、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7、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锡林浩特市新区行署2号楼(原公安局大楼)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14室。

联系人:张振鹏、郑永胜、黄静

联系电话:0479-8222550

锡林郭勒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松花路9号中国云谷A1栋三楼  电话:0451-51933738 传真:0451-5193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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