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相关方:
为进一步方便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了解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办理相关事项。经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会商,现就做好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日常咨询和申报材料受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咨询
(一)服务与责任单位: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二)服务方式
1.日常咨询
以电话咨询方式为主。
咨询电话:024-23447076、23447068。
2.设立政策咨询公开接待日
时间:每周三下午14时至17时.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平台操作问题咨询与材料申报受理
(一)服务内容
1.新上市药品的日常报备.
2.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报备与平台标注.
3.药品价格调整的日常申报.
4.信息变更维护平台操作问题咨询与受理.
(二)服务与责任单位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三) 服务方式
1.咨询电话:024-23447770.
2.材料申报与受理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