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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资讯


发布日期:2020-02-10     信息来源:        发布者:

  深圳特区报广州2月9日电 (记者 刘良龙)2月9日,买发烧咳嗽药须实名登记制度,从2月8日的深圳扩展到广东全省。

  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8日要求即日起到深圳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须实名制登记之后,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于2月9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自2月9日起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通过发挥全省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施全面精准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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