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受抚顺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求的医疗设备“图像处理装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抚顺市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抚顺市中心医院采购图像处理装置项目
项目编号:FSZC-ZXDY-2019-0112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采购代理机构: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分公司
四、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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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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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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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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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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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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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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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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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抚顺市中心医院现有的电子内窥镜诊断系统品牌均为“日本奥林巴斯”,其他品牌无法兼容。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七、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9日每天8:30至11:00,13:30至16:00(节假日休息)。
2.领取地点: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分公司
3.采购文件售价:150元/份。售出不退。
4.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八、领取采购文件前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
6.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授予经营企业的关于本次协商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加盖生产企业/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的企业公章);
7.进口产品需提供国外生产企业对国内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国内一级代理商或总代理商公章);
8.国产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进口产品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检验报告复印件;
10.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以上要求递交的资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以上要求递交的资料必须与资格评审时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并按以上顺序装订。
九、协商时间:2019年11月20日 下午 1:30时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协商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协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顺市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分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恒大广场西一门市
联 系 电 话:13941365615
电 子 邮 箱:fsjy2010@163.com
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分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