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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可发挥专业特点
发布日期:2012/10/16      信息来源:        发布者:

被称为“医保最重大新政”的大病保险终于在众首翘盼中落地,尽管相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发布,但参保人、医院、商业保险等对该项新政的关注度已日趋热烈。我国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从2010年开始试点,到目前为止,共涉及白血病、肺癌等20种病被纳入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是整个医保体系里的“短板”,这块“短板”的补齐所带来的能量,将传递至整个医疗产业链。对于作为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医院而言,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或将改变过去由政府社保部门一手管办的运行机制,而由专业化程度更高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和支付,这无疑对医院的管理和诊疗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管理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成熟的模式。如美国让保险机构竞争政府医疗保障合同;英国是由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外包服务;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引入相互竞争机制;瑞士则强制参加商业保险,实现全民医保。


  在中国,目前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公立医院为主的医疗体系中,政府作为出资方和医院的监管者,对付费、报销、医院遴选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也是最为有效的风险控制方。而保险公司的优势在于风险控制流程的专业性和对医疗服务监管的能力。相比而言,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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