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琼海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 琼海市中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下列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HNGP2015-OO9640R )所需的货物和服务,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 名称: 琼海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 、用途: 医疗设备使用
3 、数量: “详见用户需求书”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用户需求书”
序号
包号
采购项目
参考型号/具体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备注
1
A 包
运动心肺功能测试仪
详见“用户需求书
1
台
2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详见“用户需求书
1
台
二、 投标人 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
1 、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必须提供2014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记录凭证和税收记录凭证(加盖公章)。
3 、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4 、 必须提供2013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金流量表)(加盖公章) 。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 投标人必须提供其单位(包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7 、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厂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并提供证件 复印件 (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所投设备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表,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 、供应商如不是制造商的,所投货物必须获得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授权书原件。
10 、 非本地投标人在海南省内有分公司或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必须提供不少于10人(含)缴交2013年7月-2014年6月的海南社保证明单据(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缴交当地社保证明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1 、必须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12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除运动心肺试验测试仪以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4月17日 至 2015年4月27日 下午17:30(办公时间)
2 、 招标文件发售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206室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或邮购(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邮购汇款购买须知:汇款时必须注明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并请将所须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详细列明,并同汇款底单一起传真至我中心66529852。若需邮寄采购文件,请加付邮寄费50元,未按照以上要求购置招标文件的,所造成后果自负)。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5 、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及电话:林小姐/0898-66529840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12日 上午8:00-8:4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2日 上午8:40(北京时间)
3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12日 上午8:40(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室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琼海市中医院
采购人地址: 琼海市
采购单位联系人:
张
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13907520880
2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 地点: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会展楼2楼(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侧)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陈
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898-66529848
开标评标部(投标文件接收):0898-66529840/44
3 、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帐户
户 名: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2110700104001582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华海支行
财务部联系人:
孙
先生、
李
女士,电话:0898-66529833、32
六、采购信息及采购结果请查询: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hainan.gov.cn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ainan.gov.cn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ggzy.hi.gov.cn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