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灵武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以灵财(采)2016004号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受灵武市中医医院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招标事宜,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计划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1、采购编号:NCZ/WX160121
2、项目名称:灵武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医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3.1采购预算:
一标段:除颤监护仪、高端监护仪采购23.5万元;
二标段:电脑验光仪、非接触电脑眼压计采购23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4.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书面告知函(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所投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9投标单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