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眼电生理设备第二次 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询价 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报价人为所投报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由生产制造厂家书面授权的指定代理商。如果报价人是生产制造厂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果报价人是授权代理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 、提供报价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页、《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以及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4) 、报价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者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眼电生理设备第二次
2 、招标编号: SHXM-07-20160315-7975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徐采中询 2016-10 )
3 、预算编号: 07-15-60113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眼电生理 设备 一套
(具体设备数量、技术要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5 、交付地址: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6 、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后60天之内
7 、采购预算金额:400000 (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400000;)
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详见其他事项相关要求
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合格供应商可于 2016-03-17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03-22 截止 ,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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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17 日 --- 2016 年 3 月 22 日
合格的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询价通知书并按照询价通知书内要求参加询价。
凡愿参加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 询价通知书 ,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 询价通知书 的报价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1 、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6-03-24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询价时间: 2016-03-24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
1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08室
2 、询价地点: 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08室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询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询价。
3 、询价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询价解密仪式。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徐汇区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 、打★项为必须满足技术要求,满足或优于上述技术参数的设备都可以投报。
2 、请注明报价产品产地,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都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等性能。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2 年,且在本市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相应售后服务技术人员。
4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 [2009]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5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中相关规定。
6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400000 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8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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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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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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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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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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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 宝路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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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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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路 9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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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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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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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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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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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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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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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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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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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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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8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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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24092222*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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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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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8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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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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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8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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