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6年 6月 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投标方公章,下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应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的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原件(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外)将在报名审核通过后退还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