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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1470个体外诊断试剂增补产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14      信息来源:        发布者:

 关于将1470个体外诊断试剂增补产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文件

豫药采〔2016〕41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挂网采购的通知》(豫药联办〔2015〕2号)和《关于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药采〔2015〕60号),部分医疗机构申报了正在使用的与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采购目录名称一致,但规格型号、生产企业不在目录内的产品(以下简称“增补产品”)。现将专家论证通过的1470个增补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

增补产品中新增加的生产企业(附件1)可以按照附件相关要求提交资料(附件2)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二、查看及网上维护增补产品信息

生产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南省医用耗材采购“招标系统”,查看增补产品信息,并按要求完成企业及增补产品信息的网上维护工作。(操作步骤查询“操作帮助”)

三、递交产品材料

增补产品的纸质材料按照附件3要求,递交至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206室,材料递交及审核截止时间:2016年7月18日-7月29日。

四、网上确认配送关系

增补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委托有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操作步骤查询“操作帮助”)。未完成配送关系确认的,不能进行网上采购。

五、统一网上采购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增补产品时,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网上采购订单,按照规定进行网上采购,采购价格按《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要及时响应网上采购订单,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医疗机构验收产品后,要通过采购平台及时办理网上入库,完成网上采购工作。

 

附件: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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