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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河南省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公立医院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2018/10/12      信息来源:        发布者:

河南省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公立医院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

宛卫〔2018〕218号


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6〕8号)、《关于执行用量大目录药品联动价格的通知》(豫药联办〔2018〕2号)、《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合体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8〕5号)等文件精神,我委联合邓州市卫生计生委,组建南阳市(含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确定选取药品431品规,高值耗材和诊断试剂439品规执行联合采购,自9月30日起予以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为有序稳妥的开展联合体采购工作,经与会专家集体研究决定选取一部分产品进行3个月试行,3个月后根据实施情况再进行动态调整。

二、全市(含邓州市)所有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目录内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以省平台统一的产品代码对应信息为准)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目录内最高限价。

三、联合体目录内的品规,如医院实际采购价格低于目录内最高限价的,仍按照医院实际采购价格执行。

四、未纳入联合体目录内的品规,仍按照省医药采购平台现行采购政策执行。

五、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指导并监督公立医疗机构落实相关采购政策,切实加强对目录内品规采购、配送、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六、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医药采购平台相关规定,确保网上采购信息真实、有效,进一步降低价格,惠及民生。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有网下采购、违价采购、不及时配送等违规行为的,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向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报,取消相关企业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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