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湖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申报资料核验结果(第三批)的通知
各有关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7) 3号)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公告》(湘资〔2017〕97号)的有关规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申报材料的核验。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至22日,企业可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系统”查看本企业申报材料核验结果,也可以通过省采购平台的“结果公示”栏查看其他企业申报材料核验结果。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和眼科类及部分血管介入、骨科植入、起博器、电生理类企业申报的企业资质信息(含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和产品资质信息(含注册证、组件、单件 (CODE)、价格等)及核验结果。
三、公示要求
(一)完善资料。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期间,企业根据核验结果情况完善相关资料。
1. “核验结果复审通过”的,如无异议,可直接进行确认。
2.核验结果为“需修改或补充”的,可在公示期内使用CA登陆省采购平台“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系统”,按照核验结果备注提示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或澄清,并重新提交送审。
3. “核验结果不通过”的,为不符合本次采购范围或产品重复申报,企业不能修改和补充相关资料。
4.确认信息时间。11月17-22日,企业对拟参加本次挂网且核验结果无异议的产品进行信息确认(已确认的产品无需重新确认),未维护全国最低价且无陕西限价的产品,需要维护好全国最低价后再进行信息确认。第二批高值耗材结果公示期间被投诉全国最低价填报有误的产品,需重新维护全国最低价后再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产品视为放弃本次挂网资格。
(二)及时申诉或投诉。公示期间对本企业核验结果或其他企业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登陆省采购平台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系统“申投诉管理模块”进行申诉或投诉。
“申诉”的,填报本企业申诉事项和理由,及时按要求维护信息。
“投诉”的,选择投诉类型,填写投诉内容,并上传合法、详实的佐证材料,加盖企业电子签章;未加盖企业电子签章视为无效投诉。
需要进行企业或产品资质相关信息变更的,不属于本次阳光挂网采购申(投)诉范围。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