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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浙江省医用耗材基础库产品建立配送关系和上线交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9      信息来源:        发布者:

关于浙江省医用耗材基础库产品建立配送关系和上线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2018年8月-9月间,在我省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申报挂网采购的产品已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进入配送关系建立和上线交易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建立时间

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15日。

二、配送关系建立方式

投标企业与配送企业登陆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交易模块(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2)。配送关系建立以网上操作为准,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配送关系建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按分类建立配送关系;第二步,按二级目录选择配送企业(时间不受限制)。在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分类配送后,投标企业再将产品勾选给配送企业。配送关系建立成功后,产品即可上线交易。

三、配送企业报名

未报名的配送企业应于2018年11月9日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基础库模块(http://trade.zgyxcgw.cn:8000/com.hsnn.sso/login.html)填报企业信息。同时应将配送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附件3)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现场报名。已获得账号(hpxxxx)的配送企业无需报名。

四、其他事项

(一)配送名额每个设区的市不超过10家。

(二)配送关系根据平台相关规定,一年内仅允许投标企业在一个地区变更一次配送关系,本次新增不占用变更次数。

(三)企业遗失登录密码,可点击平台登录下方“忘记密码”及时重置。

(四)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产品与临床实际使用比较有缺失的,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向省药械采购中心提出目录增补建议。省药械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五)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阳光采购工作的要求进行网上采购,禁止网下和目录外采购。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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